合法登記之民宿,得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問及:「我有一棟房屋,想變更作民宿使用,其相關課稅規定如何?請告知以利我抉擇要不要開設民宿。」
該分局說明,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之鄉村住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民宿,才享有租稅優惠,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反之,未合法登記者,應屬違規經營行為,應以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事關民眾權益,特在此提醒民眾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