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車輛記得要至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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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車輛記得要至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

車輛買賣應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使用牌照稅才會對新車主課徵。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買賣車輛是新舊車主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地方稅稽徵機關無從知悉,若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監理機關或地方稅稽徵機關車籍資料仍記載為原所有權人,則使用牌照稅甚至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所有權人課徵或處罰,所以買賣車輛時,別忘了立即至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若發生買主不願意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可檢附催告新車主辦理過戶手續之存證信函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才不會再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