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公會向會員收取之入會費及常年費所開立之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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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公會向會員收取之入會費及常年費所開立之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苗栗訊) 日前有地政士來電詢問,地政士公會向會員收取之入會費及常年費所開立之收據是否課徵印花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政士公會向會員收取之入會費及常年費所開立之收據,依財政部95年12月1日台財稅字第09504774340號函釋,准予比照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其向會員收取之入會費及常年費所開立之收據,依照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