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篇─娛樂稅業者應知道的二三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商業登記篇─娛樂稅業者應知道的二三事

(臺中訊) 張先生經營小吃店附設KTV視唱,雖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登記,並向地方稅務局辦理娛樂稅設籍課稅,但未辦理商業設立登記,臺中市政府於「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聯合稽查」時,以違反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裁處張先生新臺幣5萬元之罰鍰;張先生抱怨:「已經向政府繳了營業稅及娛樂稅,竟還不算合法,除不能營業外,還要被處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業者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及娛樂稅籍登記是必須的,否則違反營業稅法及娛樂稅法仍會遭相關法令之處罰,畢竟依法納稅是人民的義務,不能因「未核准商業登記」而可主張免稅。

  至於商業登記也必須依法申辦,但是如符合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為小規模商業,得免依商業登記法申請登記。營業稅之起徵點為新臺幣8萬元(含),亦即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營業額在新臺幣8萬元以下,則可免辦商業登記,不會遭到商業登記法之處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按4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