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生一屋」的規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生一屋」的規定

(臺中訊)小李最近想出售5年前買的土地,並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發現多年前已適用過,聽朋友說現在有「一生一屋」的規定,因不知是否符合規定,特地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該局表示,政府為減輕換屋族的土地增值稅負擔,除了「一生一次」,自99年起增加「一生一屋」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一生一屋」規定的條件較「一生一次」相對嚴格,除了須先前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外,尚須符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及該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條件,且有適用面積在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的限制;但一生一屋不以一次為限。

  所以小李在其他條件都符合下,想要適用「一生一屋」,至少還要再等一年出售,才符合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的規定。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