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人已改名,退稅支票受款人應如何更正呢?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退稅人收到退稅支票,但本人已改名,該筆退稅款無法兌領,該如何處理呢?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退稅人需先向稅務局申請更改支票受款人名稱後,始可向銀行兌領。 地方稅務局表示,退稅人本人可持退稅支票、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更改事由證明文件,填妥申請書向稅務局申請更正退稅支票,如委託他人代辦,需另附委託書並攜帶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辦理。 稅務局提醒您,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限為自開票日起一年內,逾期則喪失票據效力,必須再向稽徵機關申請換發支票或改立開票日期始得兌領,退稅人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