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土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益信託土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如供自用住宅使用,可向轄區稅捐機關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課徵地價稅。至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原則上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惟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者,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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