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2)年起,稅額試算服務適用範圍擴大至首次辦理申報者,符合規定條件民眾可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102)年起,稅額試算服務適用範圍擴大至首次辦理申報者,符合規定條件民眾可多加利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應納稅額並繳納。但考量部分民眾如初入社會新鮮人及101年起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之軍教人員,並無申報經驗,今年5月係第1次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申報(即首次申報者),為協助此類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1年度所得稅申報義務,如其101年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於今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即可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無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

三、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符合上開條件之首次申報者如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可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有扶養直系尊親屬及滿20歲以上子女者,並應於今年3月18日前檢附上開人員之同意書送交國稅局: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出申請。

二、親自申請或委託申請:依式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稅股王靖婷,電話:04-226128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