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如符條件,土地稅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益信託如符條件,土地稅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委託人和受益人同屬一人之自益信託,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且未違背該土地信託目的,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規定,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或出售土地時,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自益信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是要由納稅義務人(受託人)辦理申請的,民眾如有需要,可電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及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