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將自本年4月1日起實施營業稅稅籍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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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將自本年4月1日起實施營業稅稅籍清查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加強營業稅稅籍管理,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自102年4月1日起,就轄區縣市營業人下列情形,實施營業稅稅籍清查:(1)已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營業人,於營業後發生與申請事項不符或擅自停歇業等情事。(2)未辦理登記或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另為使民眾容易辨識「使用、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之身分,本年度亦將輔導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張貼「本店免用統一發票」貼紙,列為作業重點。

該局列舉常見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之態樣如下:

(1)營業人誤以為營業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免辦營業登記。舉例而言,銷售檳榔業者多屬營業規模狹小、交易零星,依現行規定仍應辦理營業登記。

(2)營業人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解散或歇業登記,誤以為免再向國稅局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而登記之事項如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營業稅稅籍清查的目的,不僅讓營業人稅籍資料更正確,更重要的是維護當事人權益及租稅公平。

國稅局執行清查人員將實地查察轄區營業人之實際營業狀況,該局籲請已開始營業但尚未辦理營業登記、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登記事項已變更尚未申請變更登記或已停(歇)業而尚未依法申辦停業報備或註銷者,儘速向轄屬之分局或稽徵所補辦相關登記事宜。國稅局為落實愛心辦稅,於清查發現營業人有未辦營業登記或登記事項與現況不符等情形,將發函通知限期補辦登記,請營業人務必依限補辦;如涉有漏稅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儘速辦理補報補繳事宜,依法均可免予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高明裕,聯絡電話:23051111轉7517或利用本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