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樓層停止營業期間,可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在房屋稅開徵期間,陸續聽到納稅義務人訴苦:「經濟不景氣、生意清淡,房屋稅又那麼高,實在快撐不住、經營不下去了,房屋稅可不可以少繳一些?」
該分局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乘以規定稅率課徵之,住家用稅率1.2%,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營業用稅率3%。倘業者以生意清淡為由,申請將部分樓層關樓停用,如經查證屬實,在停用期間准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不管是飯店、旅館或餐飲等業者,只要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都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正改課房屋稅。又房屋稅是按月課徵,請於當月15日前提出申請,則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若於當月16日後提出申請者,則次月才能適用變更後的稅率。節稅有撇步,報乎您知,望您了解,自己的權益不要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