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報稅族,可於限期內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首次報稅族,可於限期內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以往年度稅額試算服務並不包含首次報稅族,惟今年擴大服務對象,包含首次報稅族。

該所進一步說明:首次報稅族係指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100年度均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並不是每位首次報稅族都可以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而是須符合以下各條件:101年度非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情形;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的所得資料;採標準扣除額;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該所特別情調未符合以上條件者,切勿提出申請,而有關申請適用之申請期限自102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申請方式有線上申請、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臨櫃申請;至於首次報稅族如屬軍教人員,則可由服務機關檢附相關文件彙總申請。該所提醒首次報稅族並非申請即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還須審核符合適用者,國稅局才會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姓名:陳慧娥;聯繫代理人:吳雅玲,電話:05-7820249轉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