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違法搭建建物、農舍增建或變更地形地貌,需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田賦自76年下期起停徵),不需課徵地價稅,但該局實務上常發現,民眾於農業用地上擅自搭蓋建物,或者於原本核准的農舍面積另行增建或加蓋、鋪設水泥地面、變更農舍使用用途(於農舍設立商號、改經營民宿)等情形,因不符農業使用,會被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農地若有上述所列不符農業使用的情形時,請記得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改課地價稅。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請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或進入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