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被恢復課稅常見情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車輛經核准身心障礙免稅後,常因下列情形不合免稅要件而被恢復課稅:

1.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

2.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出。

3.身心障礙者恢復健康被註銷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

到期未辦妥後續重新鑑定者。

4.免稅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

5.車籍(行照登錄地址)與戶籍未設同一地址。

6.身心障礙者有駕駛執照,申請核准適用1人1輛免稅,但經核

准免稅後駕照被吊扣。

7.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執照者,申請核准適用1戶1輛免稅,惟

身心障礙者嗣後取得駕駛執照。

地方稅務局特別強調,原申請核准適用1戶1輛的免稅車輛,如身心障礙者嗣後取得駕駛執照時,應改以身心障礙者名下之車輛,重新申請免徵手續。為維護自身的權益,已經申請核准使用牌照稅減免的車主請務必留意以上所列情形,避免車輛遭取消免稅。

民眾如想瞭解使用牌照稅免稅相關細節,歡迎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或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

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