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約定轉帳納稅申請期限截止為3月1日,逾期申請者,自次期生效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民眾若要申請本年度房屋稅約定轉帳納稅,請於3月1日前提出,若逾期申請者,自次期生效。

  該局說明,申請轉帳納稅的手續非常簡便,只要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關或郵局的帳戶辦理即可。民眾辦妥約定轉帳納稅後,每年開徵的稅款皆會主動扣款,不用再提出申請,而且稅款會在繳納期限最後一天才扣款,扣款成功後會主動寄發繳納證明書,此繳納證明可當一般繳款書之收據用,省時又便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逾期繳納稅款,鼓勵民眾申辦約定轉帳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影響權益。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