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2年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滿二十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申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者,以後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即分開提供,不需再行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考量民眾之特殊需要,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可依規定申請將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在國內有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亦可依規定申請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自102年起申請分開提供者,以後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提供,不需再行申請,請民眾特別注意。其申請方式及申請時間如下:

一、以網路申請者: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1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為通行碼,於102年2月15日至102年3月15日止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辦理申請。

二、以書面通訊方式(含郵寄、傳真及臨櫃)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申請者:請於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102年3月15日前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三、已依規定申請將本人之所得及扣除額分開提供者,得於102年3月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另透過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申請所得及扣除額分開提供者,於規定期限內得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書上勾選夫妻分居者,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分開提供。如尚有疑問請電洽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稅務資訊科黃綉黎,電話:04-23051111轉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