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別忘了繳稅,按時納稅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5月報稅季節,民眾除須把握申報期限,在月底(31日)前辦竣結算申報外,如果有應納稅額者,也記得要在31日前完成繳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新化王先生來電反映,他去(99)年5月28日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自繳稅額為15萬3千元,以為申報完成等於已經繳納稅捐,於是完成申報後,因為工作關係出國將近一年,最近回國收到國稅局通知,才發覺欠稅不但被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房屋也被禁止財產處分,覺得很不可思議!
  國稅局說明,王先生雖然已辦理結算申報但未自行繳納稅款,應自99年6月1日起,每逾2日加徵1%的滯納金,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由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外,應繳納的稅款和滯納金,還要自滯納期滿次日(99年7月1日)起到繳納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又說,因為王先生未依所得稅法規定於結算申報期限內自行繳納應納之結算稅額,所以稽徵機關得免經催繳取證即可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的財產辦理禁止處分。且如欠繳稅額達一定金額(個人100萬元,營利事業200萬元)以上者,還會被限制出境。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年來申報繳稅方式已多元化,今年共有6種繳稅方式,包括親赴銀行臨櫃以現金(或支票)繳稅,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及信用卡繳稅等,民眾可選擇便捷、安全又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方式,所以有應自繳稅額者,記得一定要同時繳稅。至於王先生因滯欠98年度綜合所得稅遭禁止財產處分,只要繳清稅款,國稅局會立刻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鄭科長 06-2298062
  彙總編號:10005-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