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以使用執照用途別區分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供住家用者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供營業用者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供非營業用者如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補習班及人民團體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房屋如果空置則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使用執照記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之空屋,如辦公室、工廠、商場、店鋪、倉庫、醫院、診所…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用途別如為集合住宅、住家用等,雖然空置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至於無使用執照者,該處指出可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該屋已供住家使用,請儘速向稅捐處查明是否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否則應向稅捐處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被課徵較貴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