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欠稅未繳被限制出境,旅遊計畫因此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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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呼籲,已進入寒假期間,且今年農曆過年春節假期長達9天,正值旅遊度假旺季,如有出國旅遊計畫者,行前可別忘了,若有積欠稅款已被限制出境,應先繳清欠稅,以避免旅遊行程受阻。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應納稅款及罰鍰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代表人出境;該局指出,轄內曾有納稅義務人準備全家出國旅遊,然因欠繳個人綜合所得稅110萬餘元遭限制出境,致無法成行,該納稅義務人向該局表示,一時間無法湊足現金繳清全部欠稅,主張先繳納部分稅款,剩餘欠稅待回國後再繳納,請求先解除出境限制,惟依上揭稅捐稽徵法之規定,被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與欠稅金額相當之擔保品,始能解除出境限制。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已被限制出境,依規定必須繳清欠稅或提供與欠稅金額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限制,故如有急需出國者,務請於繳清稅款或辦妥擔保手續後,儘速檢具相關文件洽請國稅局辦理解除出境限制。如有任何稅法疑義,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3211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魏筠臻,電話:04-23051111轉8322,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