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資料之保密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之陳小姐某日來洽詢其弟弟之房屋課稅內容,因其懷疑父親財產被弟弟吞佔,為什麼不能告訴她?

該分局指出,房屋稅之課稅資料是屬於個人的財產,應絕對保守秘密,除非是繼承人、授權代理人、辯護人、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機關、稅務訴願及訴訟機關、從事調查稅務之機關、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等才可提供。
  該分局提醒民眾如欲訴訟要求稅捐機關提供相關課徵資料時請透過司法途徑,由法院行文向稅務機關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