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辦理綜所稅申報且符合規定條件者,如欲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請於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實施將滿3年,頗獲民眾好評,今(102)年除針對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內容單純案件,賡續提供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外,今年擴大適用對象至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如101年度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等適用條件者,可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由國稅局協助計算稅額並主動寄發試算書表。
   該局說明,考量部分民眾如初入社會新鮮人及101年起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之軍教人員,並無申報經驗,為協助此類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如其101年度符合下列條件,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申請適用,且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即提供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符合上開條件之首次申報者如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可於今(102)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     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 .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電子申報」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辦理申請。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依式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    證正本,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網站下載。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首次申報並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如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國稅局將於今(102)年4月25日以前主動寄發試算書表,納稅義務人經核對內容無誤後,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利用本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羅素琴,電話:04-23051111轉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