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預售屋及土地於出售自宅用地後2年內建造完成者可申請重購退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購買預售屋及土地後,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如該預售屋於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建造完成,並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得申請退還已納的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