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約書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房屋租賃合約書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收款人 ( 即房東 )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並未另立收據,則該契約書已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收款時按收取款項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