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房屋不是全部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私有房屋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可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係提供師父住宿廂房及禪坐使用,並非屬於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使用,或房屋供學生住宿使用,如經查明與傳教佈道無關者,均無免徵房屋稅規定之適用。該分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房屋符合免稅要件,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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