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辦理契稅申報時,請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維護您的權益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基於愛心辦稅及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契稅申報書表均加附契稅申報書附聯,方便民眾辦理契稅申報時一併填報不動產移轉後之使用情形,請善加利用。 稅務局表示,民眾購置房屋後,常會委託地政士等專業代理人辦理契稅申報事宜,以為登記過戶完竣即可,因不知前屋主有營業設籍於該址,而忽略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住家使用,致房屋稅被課徵營業用稅率。該局基於愛心辦稅及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於契稅申報書表加附契稅申報書附聯,輔導新購置房屋納稅義務人即時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並於該附聯加註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申辦期限,作雙重輔導,請民眾或受委託代理申報契稅人士多加利用。若有不明瞭或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洽詢,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