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娛樂設施之業者,應於開業、變更、停業或歇業及復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以維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營電影院、舞廳(場)、KTV、MTV及卡拉OK視聽歌唱設備;電動玩具、小鋼珠、電動彈珠檯、網路電腦遊戲、電動搖搖馬(車)、抓娃娃機等機動遊藝場、高爾夫球場及練習場等娛樂設施供消費者娛樂之營業人,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於開業前向轄內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倘疏於辦理登記而經查獲,除應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外,並補徵其漏稅額,且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之罰鍰,業者請勿輕忽。

稅務局特別提醒業者,如有變更、停業或歇業等事項,記得也要向轄內稽徵機關登記,以維自身權益,莫讓權益睡著了!民眾如仍有任何地方稅疑義,請洽稅務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