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車輛仍應將牌照繳還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屢接獲民眾抱怨電話,其所有車輛已交由車廠回收,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呢?

  稅務局說明,車輛如因老舊或不堪使用,委託報廢車輛回收廠回收車體,車主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將2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則使用牌照稅課徵至報廢前1日。該局提醒民眾,若不將2面車牌繳回辦理車輛報廢登記,倘遭他人將該車牌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一旦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