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契稅時,請記得要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如該棟房屋原非住家使用,移轉後將變更為住家使用,新所有權人請記得於申報契稅時,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係以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其中住家使用之房屋稅率最低,為房屋課稅現值之1.2%,新所有權人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該局主動派員實地勘查,按實際使用情形改課房屋稅;除適時改課房屋稅外,另可提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新所有權人於辦竣所有權登記並於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入該建物,補送相關證明文件,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納稅人如對契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分機138,地方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