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轉帳納稅服務免除奔波之苦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每年固定開徵的地方稅稅捐有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轉帳納稅服務,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或存簿儲金帳戶辦理轉帳納稅,免除出門繳款之奔波,也可以避免因錯過繳納期限而被罰繳應納稅額1%~15%的滯納金,甚至因欠稅而被移送強制執行,故籲請納稅人多多利用轉帳納稅這項便民的服務措施。

該處特別說明,申請轉帳納稅需攜帶存款帳戶印章、存摺、身分證及最近一期稅單收據影本,至高雄市各稅捐分處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函,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後寄回。該項申請,請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提出,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該處會在開徵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前,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