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其減免的標準依地上建築改良物之有無及層數不同而異,騎樓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建築改良物1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2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3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4層或4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至於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無論是否有內縮建築造成部分樓層未位於騎樓直上方情形,一律以建築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但是建築基地退縮騎樓未建築部分計入法定空地,則無減免適用。

  該局呼籲,此項優惠措施,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在當年地價稅開徵前40天(通常為每年的9月22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能於當年度適用,逾期申請,則須等到下年度才能享受減免。 

  民眾如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