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愛車有參加定期檢驗嗎?逾期檢驗被註銷車牌如再使用公共道路會被補稅及處罰唷!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會被註銷牌照。所以您的愛車未定期驗車,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在未重新驗車領牌前,一旦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2倍的罰鍰。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留意行車執照上所記載應定期驗車的日期,如期辦理檢驗,這樣才能避免遭查獲受罰!另外,該局特別呼籲車主,每年4月份如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應該先行檢視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的日期是否已過期,如已過期,可能您的車子已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應該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的手續,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法令規定,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0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tax. 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