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時驗車,並不代表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向稅務局服務櫃台人員反映,他的車子都已經參加定期檢驗了,為什麼還會收到欠稅通知單?稅務局說明:有多數人誤以為車輛只要通過定期檢驗,就可以證明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事實上,現行法令並無強制車輛必須繳完使用牌照稅後才准予驗車的規定。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進一步強調,車輛定期參加檢驗,是基於交通安全的考量,但是並無法源可強制民眾需繳清欠稅後才可驗車的規定,所以,是否完稅仍應以繳稅證明為憑,如果僅以車輛已通過定期檢驗為由,並不能作為沒有欠稅的憑據。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如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需追補本稅並處1倍罰鍰,請車主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6)211961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tn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