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要多久才能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常有疑問,房屋要經過多少年才可以免繳房屋稅?為何老舊房子還要繳交房屋稅,而新購買的小套房或親戚的房屋和自家房屋同時蓋,有的卻免徵房屋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常見之老舊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的原因:一、房屋雖供住家使用,但經逐年提列折舊後,現值仍高於新臺幣10萬元。二、房屋經逐年提列折舊後,現值雖低於新臺幣10萬元,但該房屋非供住家使用,可能提供營業或住家以外的用途。至於小套房或新蓋房子因其建築面積小,經核算房屋現值低於新臺幣10萬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所以符合免稅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否免徵,係依據其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核定,房屋經歷年數並非唯一考量因素,更非坊間所流傳的房屋經過20或30年即可免徵房屋稅。而房屋現值是由房屋標準價格所評定,其標準是依建造材料區分種類及等級所評定的房屋構造別,適用不同耐用年限及折舊標準;其價格依房屋所處地段率,如有不同也會加以調整,以致於每間外觀、面積或許相同的房屋,其課稅現值不盡相同喔!

  如尚有疑問者,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