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將於1月18日起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核定退稅案件自本(102)年1月18日起退稅,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若有指定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者,國稅局已於當日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的帳戶,其餘則採用寄發退稅憑單的方式處理。收到退稅憑單的民眾,請記得在3月18日前至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對於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應退稅金額與核定退稅金額不符案件,國稅局亦同時寄送核定通知書,納稅義務人如對核定內容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分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詢問,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二課劉筱俐電話:037-320063分機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