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報稅族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請於今(102)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優質便民服務,今(102)年除針對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內容單純案件,賡續提供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今年首次報稅族,如101年度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等適用條件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將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
  國稅局說明,考量部分民眾如初入社會新鮮人及101年起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之軍教人員,並無申報經驗,為協助此類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新增首次申報者申請適

用稅額試算服務,請納稅義務人申請前先行審查是否符合下列條件,如有任一不符合情形,仍請於今(102)年5月份自行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無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

尊親屬及子女。

三、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符合上開條件之首次報稅族如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可於今(102)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

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站(http://tax .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

電子申報」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辦理

申請。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依式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

證正本,親自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申請書格式可至本局網站/「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下載。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首次申報並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國稅局將於今(102)年4月25日以前主動提供稅額試算書表,納稅義務人經核對內容無誤後,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可完成申報。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侯股長06-2298040

彙總編號:1020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