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自102年2月1日起執行年度房屋稅稅籍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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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課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稅籍,將自102年2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4~5月除外),執行每年例行性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以落實房屋稅稽徵。

   該局說明,民眾常因情況需要,將房屋增建或變更用途而疏於申報,導致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符,因此本次清查重點是針對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房屋評定現值、房屋適用稅率及新建、增建、改建房屋等稅籍清查。並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所轄分局申報,以免發生多繳稅或漏稅而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清查期間為防止不肖人士假冒稅務人員,已要求清查人員至現場訪查時必須配帶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於清查時給予配合與協助,如有造成民眾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