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代徵人報繳代徵稅款期限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代徵人得享有代徵稅額1%獎勵金。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報繳代徵稅款期限如下: 一、自動報繳: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營業人應於次月10日前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自行申報繳納或填具自動報繳繳款書向營業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繳納。 二、查定課徵: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稽徵機關按月填發繳款書,於次月10日前繳納。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該局或竹南分局查詢。查詢電話稅務局: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連絡人:楊慧英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