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工廠,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如該房屋在同一基地且在同一圍牆內,新建無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時,因違章房屋既無設立許可,尚難認屬合法登記之工廠,自無房屋稅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稅務局說明,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核准設立之工廠,其房屋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

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

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