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100年度使用牌照稅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度自用車全期暨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繳稅期限,已於5月3日截止,超過繳納期限若仍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且未繳稅之車輛使用公路經查獲,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1倍之罰鍰。該局呼籲,尚未繳稅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