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土地使用情形未改變者,免再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王先生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將名下一筆土地辦理信託登記,特別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會不會影響稅賦?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基於簡政便民及實質課稅原則,原經核准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或「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土地使用情形未改變者,可免再重新申請,仍可繼續課徵田賦或按原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4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