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未依規定申報契稅 會補稅加處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的房屋,應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發給之日起30日內報繳契稅。

  稅務局說明,凡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有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辦理契稅申報。若被查獲未依規定申報除補稅外加處1至3倍的罰鍰。該局呼籲,標購房屋之民眾,切莫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而受罰。

  您有任何稅務問題,請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