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戶籍不同,仍然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民林伯伯與林媽媽同一戶籍,林伯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没有駕照,而林媽媽擁有自用汽車也没有駕照,平時由領有駕照但設籍在不同戶籍的女兒林小姐開車載林伯伯就醫,因駕駛人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戶籍地址不同,不知是否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特地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該局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交通工具,其駕駛人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雖然戶籍地址不同,只要車主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同戶籍即可依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所以林小姐不用變更戶籍地址,林媽媽即可持林伯伯的身心障礙手冊、林媽媽的行照、印章、戶口名簿及林小姐的駕照至該局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