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外幣平均匯率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外僑,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繳納綜合所得稅。且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華居留合計超過90天者,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亦應一併申報繳稅。
該局為便利外僑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計算國外勞務報酬,特將新臺幣之折算率列述如下:
美金 29.4383 日圓 0.3668 澳幣 30.5141 加拿大幣 29.4241
歐元 37.9208 港幣 3.7725 韓元 0.0263 馬來幣 9.5894
菲國比索 0.7017 英鎊 46.7458 新加坡幣 23.6108
南非幣 3.5608 瑞典幣 4.4000 瑞士法郎 31.4933
泰銖 0.9358 印尼盾 0.0030 印度盧比 0.5538
以色列新謝克爾 7.6760 紐元 23.9100
上述匯率資料公佈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t.gov.tw)首頁「外僑稅務/中文相關說明/外僑綜稅匯率明細表」項下。
(聯絡人:服務科包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