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及驗車,罰很大!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開車族請注意啦!滯欠使用牌照稅或牌照被註銷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加處應納稅額1倍或2倍的罰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全年運用警察機關違規舉發單,及固定式車輛辨識系統查得之資料等,查核滯欠使用牌照稅或因逾期未驗車致牌照被監理機關註銷,仍使用公共道路之車輛,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還會加處應納稅額1倍或2倍的罰鍰,處罰相當的重,請車主勿心存僥倖,應儘速繳清應納稅額及定期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以免荷包大失血!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若未收到繳款書或已遺失,請打電話到該局331900分機612、613、615,或竹南分局472215分機510、511,或苗栗監理站331806申請補發。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連絡人:牌照稅科 徐瑞珍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