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被冒領,應向法院提告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若被他人偽刻印章,冒領車輛牌照,應向法院提告,如經法院判決確定冒領牌照屬實,則被冒領期間之使用牌照稅,以車輛實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是以車籍登記之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如被冒領牌照,請務必要向法院提告,取得判決書及判決確定書,並提供給該局,才可作為改按使用人課稅的依據。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連絡人:牌照稅科 徐瑞珍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