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竊,請速報案並辦妥註銷牌照或停駛。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失竊後如果僅找到車體,車牌沒有尋獲,因為沒有車牌可以懸掛,車輛不可以使用,車主應儘快向警察機關報案,還必須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或註銷牌照手續。 稅務局提醒民眾,車輛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的, 車輛失竊,請車主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後,檢具報案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註銷牌照手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就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果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可以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連絡人:牌照稅科 徐瑞珍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