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今(102)年1月起試辦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為節能減紙,財政部於101年12月28日發布「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試辦作業要點」,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等憑單申報單位對「配賦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101年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只要於102年1月31日前徵詢納稅義務人同意,即免依所得稅法規定填發紙本憑單,或改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憑單電子檔案。

所得稅法規定,憑單填發人應於年2月10日前,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給納稅義務人,俾利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參照上開試辦作業要點,今(102)年憑單申報單位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方式徵詢納稅義務人同意,得免依所得稅法規定填發紙本憑單,若納稅義務人另指定電子傳輸方式者,憑單填發人應自102年2月1日起至102年2月18日止,依該指定方式以電子郵寄送或提供平臺供納稅義務人自行下載各式憑單電子檔案。

該所進一步指出,本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試辦作業,不僅可適度減輕填發人辦理憑單填發作業負擔,所減少之紙張使用量更是可觀。該所特別呼籲,請各憑單填發人多加響應,共同為環保盡一份心力,達到節能減紙愛地球之目標。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姓名:沈婞嘉;聯繫代理人:王雅惠,電話:05-7820249轉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