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善用工廠登記申請書下方增設之稅捐減免申請書, 以節省您的稅負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為簡政便民,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該處特協洽市府經發局於「工廠登記申請書」下方增設『稅捐減免申請書』,以利工業興辦人即時提出申請房屋稅減半課徵及地價稅按特別稅率課徵。

   該處說明,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減半徵收房屋稅,但應由納稅義務人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當月份起適用減免。有關土地部分,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得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到經發局申請工廠登記時,如果房屋土地符合減免規定,請一併填寫稅捐減免申請書,以即時減免稅捐,並免除往返稅捐處申請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