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春節假期, 102年1月份營業稅申報展延至2月18日,網際網路申報順延至102年2月20日24時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配合農曆新年春節連續假期,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2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之期限將展延至102年2月18日。

該局說明,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02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2月15日,惟因102年2月9日至2月17日適逢農曆新年連續假期,特展延申報繳納期限,不論營業人採用人工申報、電磁記錄媒體申報或網際網路申報方式,其申報期限一律展延至同年2月18日。

該局指出,營業人如未於102年2月18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其逾期申報繳納之情形,依營業稅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2年2月21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按滯納之金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提醒,為方便營業人申報,新春期間,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另為使逾期申報營業稅但未逾應加徵滯納金日期之案件,亦可經由網際網路完成申報及繳稅作業,本次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配合順延至102年2月20日24時,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

該局並且指出,依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稅額,按季開徵之101年第4季營業稅及按月開徵之102年1月份營業稅,其稅款繳納期間原為102年2月1日至2月10日,考量繳納期間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02年2月9日至2月17日),僅6個營業日可供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為免影響納稅義務人繳稅權益,爰順延為102年3月1日至3月10日,以資便民並維護納稅服務品質。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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