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訂101年第4季之查定營業稅繳納期間為102年3月1日至3月10日。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101年度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原訂繳納期間為102年2月1日起至同年2月10日止,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改訂繳納期間為102年3月1日至同年3月10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該所指出,目前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款繳稅方式,有以現金或支票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及2萬元以下稅款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等6種繳稅方式,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便利之方式繳納稅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第3股林淑美,電話04-22612821轉318)